公告網址:http://www.ocac.gov.tw/unit/unit_pop.asp?no=13587&unit_type=1
標題:本(97)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可延長居留至99年6月30日事
公告日期: 2009/6/24.截止日期:2009/12/31
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同意,給予本(97)學年度應屆無休退學或延畢情形之畢業生1年之居留效期,最終居留期限至99年6月30日止。98學年度起,回歸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,不再延長居留1年,只能延長居留最多3個月,並以當年9月30日或翌年3月31日為最終居留日期。
終於呀! 在這也要謝謝學校,教育部,僑委會,以及大家的努力!
再來的人生規劃,該如何規劃了呢?